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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侦探调查关于婚姻状况调查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5-05-22 16: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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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侦探在实践中,有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故意隐瞒婚姻事实,目的是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上述规定,能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要么债务人配偶在信贷合同上借款人或担保人一栏签字,要么贷后追认。除此之外,贷款人不易举证认定个人签字的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对于自然人个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银行一般都会要求其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在信贷合同上签字。南京市侦探认为法律上该笔贷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实现债权时,就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还款的保障。银行信贷人员在贷前调查阶段,核实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婚姻状况,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银保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明确规定银行信贷人员在贷前调查阶段应做到尽职调查,从信贷业务的最前端守住风险。所以,信贷人员在贷前调查阶段,涉及客户婚姻状况的调查时,应穷尽调查手段,做到尽职免责。